孝感市供销社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40200/2023-0145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孝感市供销社 发文日期: 2023-04-03
标 题: [惠民惠农政策]孝感市供销社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为农服务功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孝供字〔2023〕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惠民惠农政策]孝感市供销社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为农服务功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次数:161 字体:[ ]

各县(市、区)供销社、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为农服务功能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孝感市供销社           

                                                                            2023年4月3日

 

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为农服务功能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要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巩固和提升全市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覆盖率,构建上下贯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现代化流通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农村合作经济规范化发展、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在新征程、新赛道上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坚持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增强综合服务功能为根本,以优化涉农资源配置、密切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供销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为路径,通过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等方式,新建恢复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示范创建一批基层供销社。争取用三年(2023年-2025年)时间,在全市建制镇和中心村基本建立起联结农民群众、聚合优质资源,经营能力强、服务功能全、辐射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新型供销合作社,为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为农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加强供销社基层阵地建设,提升基层社为农服务质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坚持基本属性,密切利益联结。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要求,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经济组织加入,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密切与农民在组织上、经济上的利益联结。三是坚持扬长补短、集成创新。巩固现有优势,补齐发展短板,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鼓励大胆探索,大力推进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创新,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四是坚持定向施策、分类推进。更加注重基层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类施策、防控风险,发挥基层社的示范创建和典型引路作用。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供销社系统清除乡镇“三无”(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或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35家以上,清除“三无”或改造升级村级综合服务社70家以上。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清除乡镇“三无”或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5家以上,清除“三无”或改造升级村级综合服务社10家以上。到2025年末,全市基本建成建制乡镇有乡镇供销合作社、中心乡镇有为农服务综合体、建制村有供销综合服务社、中心村有为农服务末端网点,把基层供销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模式

在党委政府主导下,发挥县联社统筹协调作用,整合乡村两级涉农资产资源和各类经营服务主体,采取“1+N”模式,即以供销社为主体,广泛吸纳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户入社,或采用项目资金引导、社有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领办等形式,科学布局、规范改建基层供销社,全面消除“三无”基层社。

1.自投自建型。可以由县联社直接出资或依托实力较强的社属企业等实体出资,自主组建全资的乡镇供销社或布建乡镇经营服务站点。也可以在供销社控股或参股的前提下,发挥县联社在资金、管理、经营等方面优势和引领带动作用,依托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或社属企业、为农服务中心等经营服务实体,吸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入股,广泛吸收农民入社,稳步发展乡镇基层社。

2.开放合作型。基层社“空白”的乡镇,可以在乡镇党委政府主导和协调下,依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农服务中心等经济实体,或者依托当地龙头企业、其他经济实体、以及有实力的农产品经纪人、农村生产经营大户,进行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改组改造,逐步恢复重建乡镇供销社。基础条件薄弱的乡镇,可以直接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经济实体入社入股;也可以利用供销社原有资产向已成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联合社参股联营,结成新的经济联合体,规范改建乡镇供销社。

3.村社共建型。与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协商合作,推广“党建引领、村社共建、共同缔造”模式,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原则,以供销社为主体,进行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吸纳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及原供销社职工等以土地、资金、劳力等作股入社,组建村级综合服务社。也可以按照“土地股份合作社+村级供销社”模式,以村“两委”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供销社参与经营,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引领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实现村集体与供销社融合发展。

(二)建设标准

按照有证照、有人员、有场所、有业务、有收益、有标识“六有”要素要求建设基层供销社,并将其作为成员社纳入属地县联社领导和管理。

1.规范发起成立。经属地党委政府批准,由县联社或有条件的基层社、社属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等牵头发起,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要求组建,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合作共赢。

2.依法登记注册。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注册类型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但应统称为供销社并加挂供销社牌匾。注册资金原则上应达到5万元以上,并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

3.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供销社章程,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当地合作经济组织覆盖面达到60%以上。

4.以农民为主体。按照“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通过市场化、契约化手段,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农村经纪人、供销社职工入社,其中农民社员要达到60%以上。

5.拥有固定场所。拥有不低于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或经营服务场所,原则上位于乡镇集市区或村委会所在地。

6.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使用标识、统一称谓冠名、统一服务功能、统一连锁经营、统一管理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全面展示供销社的新形象、新业态、新机制。

(三)服务范围

根据乡村发展规划和当地产业特点,准确定位基层供销社的经营服务范围,按照生产经营性服务与便民公益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原则,科学设定市场化、集约化、便捷化的经营服务模式。

1.农村流通服务。依托乡村经营服务站点、城镇综合商超等载体,开展化肥等农资供应、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品牌创建等商品流通服务,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拓展农资和工业品下行渠道。

2.农村电商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供应链整合,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按电商标准转化农产品价值,推行网络代购代销、集中采购配送、网红推销服务等,实行农副产品线上线下营销相结合。

3.农业生产服务。开展以土地托管为核心的全程托管和环节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建设,开展配方施肥、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仓储、冷藏保鲜、加工转化、集中运输等全链条服务。

4.农民生活服务。开展农技推广、教育培训、养老托幼、快递收发、便民缴费等生活性服务,开展网上代买代卖、代收代缴、代办金融保险等便民业务。发展生态康养、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业态服务,拓展服务新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社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把基层社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并纳入市政府“五化”项目管理平台,增加基层社建设在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和分值,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工作亮点、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统筹推进基层社建设工作。各县联社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任务,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建成一个、立住一个、带动一片。

(二)强化分类指导

把基层社建设作为行业发展重点内容,按照“一体两翼、一网多能”的格局要求,实行分类指导、重点推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供销社基层组织体系。各县级社要按照“新建恢复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示范创建一批”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建设标准见附件1)。同时,要采取社有企业自建、引导社会资本联建、吸纳社会主体加盟等形式,积极推动区域性为农服务网点和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改造提升中心乡镇、中心村基层供销社的辐射带动能力(建设标准见附件2)。

(三)强化政策支持

各县联社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组织、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金融等部门单位沟通对接,争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要与“功能镇区”中心镇建设、“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实力产业”一村一品专业村或电商村建设等乡村振兴“三项行动”相结合,与各级党组织开展“共同缔造、乡村治理”工作要求相结合,与供销系统基层网点建设规划布局相结合,找到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研究、超前谋划、主动跟进,切实将乡村基层社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乡镇或村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内容及标准(试行)

2.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内容及标准(试行)

 

                                                                      孝感市供销社

                                                                      2023年4月3日

 

附件1

 

乡镇或村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内容及标准(试行)

类别

内容

具 体 标 准

经营主导能力较强

固定资产

1.自有或有政府、村“两委”提供的经营服务场所。

供销社

持股

2.供销社持股不低于30%,或者供销社与村集体经济联合持股不低于50%。

服务功能较

完备

服务内容具备(2项即可)

3.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链条服务。

4.有较强流通服务功能,开展农资、日用品、农产品线上线下营销业务,有一定的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能力。

5.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垃圾分类回收等“两网融合”业务。

6.综合服务覆盖面较宽,有开展服务必需的设施设备,能够提供多样化生产流通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

联结农民较

紧密

以农民为主体具备(1项即可)

7.农民社员比例不低于60%,且社员数不低于50人。

8.组织领办创办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区域覆盖面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运行管理较

规范

行业管理

9.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县级供销社领导和管理。

10.经营数据纳入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内部管理

11.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的应挂供销合作社牌子),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2.建立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标识使用

13.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附件2

 

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内容及标准(试行)

类别

内 容

具 体 标 准

经营

服务

能力

较强

必备

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或半独立核算单位资格。

2.供销合作社(或社有企业)为投资运营主体的,工商登记注册时供销社注册资本应占35%以上。

场所

场地

3.具备满足区域性为农服务所必需的经营服务场所。根据服务内容,单独划分或合并设置农资供应区、农机具放置区、农产品展销区、日用品综合超市等基本功能区。

设施

设备

4.具备满足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所必要的生产基地、加工场地和配套的物流设施设备。

5.根据区域性服务需要,因地制宜建设智能配肥服务站,购置农产品仓储、烘干设施、质量检测及信息化管理设施设备、采后收储初加工设备和保鲜冷藏设施,配备种子种苗培育设施,购置节水灌溉设施等经营服务网点。

服务

功能

完备

服务

内容

6.根据农业社会化服务需要,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技培训、烘干仓储、冷藏加工、智能配肥、农产品营销、农村电商物流、农村会计服务、普惠金融等社会化服务业务。

7.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提高农机化水平和农资利用率。

8.整合相关服务资源,开展规模化、可持续、便利化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多业态、综合性服务。

运行

管理

规范

内部

管理

9.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流程及要求。包括:土地托管管理制度、农业机械管理制度、农资服务管理制度、粮食收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10.加挂并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且公示公开各项经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